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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nxi 发布时间:2007-05-28

关于推荐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适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需要,充分发 挥专家在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实验教学和 实验室管理专家队伍,建立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库。现将推荐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的学校范围为所辖地 区的本科高等学校,推荐专家的学科范围应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规划的实验 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类别,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名额见附件一。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库各类别计划补充专家数量见 附件二,供推荐专家时参考。2005年已向教育部推荐为实验教学专家库的专家可不再重复推荐。

二、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教学、科研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3.热爱实验教学工作,并具有丰富的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经验。

4.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域,成效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5.办事公正,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在时间和精力上保证参加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的相关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 2007年7月10日前将本地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专家汇总表(见附件三)函报我司,同时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 心推荐专家信息表》(见附件四)以Excel文件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司。电子邮件地址:sysc@moe.edu.cn。

  联 系 人:高东锋、杨华靖

  联系电话:010-66097854   

  传    真:010-6609698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

  邮政编码:100816

教育部网址链接

  附件: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二、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库各类别计划补充专家数量表.doc

     三、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专家汇总表.doc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专家信息表.do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